2012年10月1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2008年8月20日作出的、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即将于2013年8月19日到期。到期前,若无国内企业申请日落复审程序,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终止。
若有国内企业申请日落复审程序,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14、73063090.14、73063090.29、73063010.24、73063090.19、73063090.34、73063010.34、73063090.24和73063090.39。2008年7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7%~179%,补贴率为2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