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钢印发《新型营销模式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种新型营销模式结算管理办法的出现,可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直供直销比例,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和知名度,提升经济效益。
《办法》适用于大型国企、央企、国家及自治区的重点工程项目的非经营性包钢钢材采购,即采购包钢产品后,直接用于企业生产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使用,不得作为经营性的流通用材,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据了解,这5种新型营销模式结算管理办法包括:信用证模式,是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保理模式,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订金订货模式,是指针对某一类型客户,销售部门可以采取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先付30%预付款,货物出厂前付清余款的方式。先货后款模式,是指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按双方约定周期、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的模式。一事一议模式,营销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如涉及更加灵活,且便于包钢产品销售工作的方式,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模式进行管理。
包钢营销部门负责新型营销模式的可行性建议提请,包括合作企业的选取,新型营销模式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行性建议进行评估,确定建议企业是否具备合作资质及基本条件,确定是否能够采用新型营销模式建议。可行性建议通过评估后,由营销部门与采购方签订具体的执行性合同或协议,包括订货、交货、结算等详细条款,并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执行性合同或协议审核通过后,由营销部门与采购方组织实施。营销部门日常负责按照执行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销售回款期限,按期催缴货款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