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关于宝钢的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
这意味着,在这场针对中国钢铁企业“窃取其商业技术秘密”的无理控告的战役中,经过十个多月的努力,宝钢终获胜利。这也是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中国企业首次获得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胜诉。
2016年5月26日,应原告美国钢铁公司(U.S.SteelCorporation)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输美碳钢及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钢铁公司于4月26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原告就中国钢铁企业依靠中国钢铁协会“合谋操纵”产品价格和出口量(“反垄断诉点”)、标记“虚假”原产地以规避美国双反税令(“反规避诉点”)、以及中国钢铁企业通过所谓中国政府黑客攻击而“窃取”原告先进高强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诉点”)三个诉点提出起诉,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
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在美企业、特别是美国本土企业进行商业战略布局和竞争的有效手段,其特点一是案件调查进程非常快,一般12到16个月结束;二是措施严厉,不应诉或者败诉的结果都是涉案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而普遍排除令则是最具杀伤力的手段。普遍排除令一旦签发,涉案产品不论来源、产地、进口商、所有人、销售商,一律不得进入美国进行销售,而且不限于调查中所列名被诉的企业。而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全部钢铁都归纳于碳钢与合金钢领域,这项调查相当于涉及中国几乎全部输美钢铁产品。
其中,反垄断诉点在美国337调查中极为罕见,最近的一起类似案件是1978年日本钢管调查案。反规避诉点也极少见于美国337调查。而商业秘密诉点,原告诉称涉及所谓中国政府“黑客行为”,政治上极为敏感。
成立于1919年的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公司、境外诉讼及监管专业支持的律所。在针对商业秘密诉点的问题上,案件之初,科文顿首先迫使原告将起诉书中指控的除宝钢之外的其他中国钢铁企业排除出商业秘密诉点,40家钢企,除宝钢外皆已脱困。
2017年2月15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原告被迫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这意味着,经过十个多月的努力,宝钢成功“脱困”,终获胜利。
对于其他两个诉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发布命令,裁决驳回原告起诉,支持中国钢企要求终止反垄断、反规避调查的动议。目前这两个诉点尚处于复审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