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撤诉 大口径钢管出口欧盟不受影响

 //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3/10/25 8:44:53  兰格钢铁
    10月份,欧盟钢管生产企业就原产于中国的406.4毫米以上的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向欧委会申请撤诉,欧委会将于近期发布公告裁决,这是我司自胜诉印度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后取得的又一成果。

    今年2月16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406.4毫米以上的无缝钢管提出反倾销调查。为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争取大口径钢管出口欧盟市场不受影响,我司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并联合天管、新冶钢、成都无缝等公司参与应诉,经过近八个月坚持不懈的努力,以欧盟企业主动撤诉宣告应诉取得圆满成功。

    据公司纪委副书记兼企业管理部副经理罗亮雪介绍,相关国际贸易法律规定,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原告方必须出具有力证据,证实本土产业确实遭受了来自倾销方的实际损害。与此同时,被告方在应诉过程中,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自身产品没有低于成本倾销,没有对该国产业造成冲击和损害。得知欧盟发起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口径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后,3月份在中钢协的组织下,国内参与应诉的钢管企业在湖北新冶钢召开会议,大家分析欧盟此轮反倾销调查只限定了钢管规格,并没有对品种、性能进行具体区分,另外欧盟成员国较多,只要资料准备周密,中国钢管企业有着很大的胜诉把握。通过商讨,各家企业分头从不同的角度准备资料,并联合聘请外部律师,积极参与应诉。

    接下来的一个月内,通过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和国贸公司、技术中心员工细心搜集和整理各类数据,我司出具了初步答辩意见,对公司生产的406.4毫米以上的无缝钢管从品种、成本、特性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证明衡钢不存在倾销行为。另一方面,相关人员还对欧盟钢管企业的大口径机组进行资料搜集和对比分析,证实欧盟市场对大口径钢管需求强劲,同时欧盟没有600毫米以上的钢管生产机组,而406.4毫米以上钢管生产机组只有少数几套,满足不了经济增长的需求。在中国钢管企业出口期间,欧盟几家大口径钢管生产企业的产量和利润均没有受到冲击,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在各类详实的资料面前,胜诉无望的欧盟钢管生产企业最终主动提出撤诉。

    此次应诉成功确保了我司大口径钢管出口欧盟市场不受影响,既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在国际市场上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行业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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