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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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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4/1/3 8:59:10
兰格钢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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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31日,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陈普安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陈普安先生于2013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后,陈普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47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
陈普安
大宗交易
2013年12月30日
9.24
3,800,000
0.95%
合计
3,800,000
0.9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普
安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8,560
1.45%
2,018,560
0.50%
高管锁定股份
17,455,680
4.36%
17,455,680
4.36%
合计持有股份
23,274,240
5.81%
19,474,240
4.8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陈普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3,800,000股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陈普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6.32%,未超过25%的标准。
4、本次减持的股东陈普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陈普安先生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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