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日俄石油在线消息,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文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2010年12月9日签署的关于向哈萨克斯坦供应石油和石油产品经贸合作政府间协议的备忘录修正案”,该协议的宗旨是为俄罗斯石油通过哈萨克斯坦过境运输到中国创造条件。
协议规定,各缔约方应为长期将俄罗斯石油经哈萨克斯坦过境运输到中国创造便利条件,每年700-1000万吨,运输管道为鄂木斯克(俄罗斯)-普里伊尔雷什克(哈萨克斯坦)-阿塔苏(哈萨克斯坦)-阿拉山口(中国)。石油过境运输费以美元/吨计算,增值税率为零。在俄方授权条件下,哈方可自行确定通过哈主干道以与协议规定同质同量的哈萨克斯坦石油替代俄罗斯石油运送到中国阿拉山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