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钢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按照先职工、后领导,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项目要往前排的工作要求,近日陆续颁发了《首钢总公司异地工作补贴管理办法(境内)》《首钢总公司年功工资实施办法》《技能操作岗位分档核定方案》《四地钢铁业艰苦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总公司经营生产目标和转型发展重点任务的完成,为把首钢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薪酬激励保证。
《首钢总公司异地工作补贴管理办法(境内)》规定将原按单位制定异地工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区域确定,根据不同地区(省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制定三档异地工作补贴标准。规定了享受异地工作补贴的条件和人员范围。明确指出,异地是指职工工作地和本人居住地(不含大学生分配)不在同一地区(省份)。享受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一是经组织批准,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调入异地单位,或组织委派到异地企业工作;二是在异地企业有明确的工作岗位(职务),或经组织批准临时到异地从事专项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三是异地工作补贴以职工考勤为依据,按照在异地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人员范围包括:赴京唐、迁钢、首秦、矿业等单位工作的职工;外派到外埠钢铁企业、外埠控股参股企业工作的职工;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异地工作补贴是对异地工作职工离开本地区后,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中的付出,以及在生活方面的额外支出给予的物质补偿,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总公司异地工作补贴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总公司补贴标准。
为让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培育职工在首钢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鼓励职工积极参加首钢的经营生产、转型发展,为企业多作贡献,总公司研究决定建立了首钢年功工资单元。《首钢总公司年功工资实施办法》确定了年功工资标准及分档。年功工资按照职工在企业工作时间分为不同的档次,分别规定了七档不同的年功工资标准。企业工作时间是指职工进入首钢所属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厂手续后的工作时间。方案规定:职工参军服军役期间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成建制划入首钢的单位,以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计发年功工资;委派到外埠钢铁企业、联营合资企业、境外企业和相关财务派驻人员,其委派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本企业工作时间。
技能操作岗位分档是实施工资套改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北京钢铁主流程单位全面停产,京唐、迁钢、首秦、冷轧等现代化钢厂的建成投产,钢铁生产的设备、规模、产品结构,以及作业岗位责任、技能、强度和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北京地区城市服务产业的发展和园区开发建设也相应增加了一些新的岗位,为此,需要对技能操作岗位分档进行调整。对于四地钢铁业,《技能操作岗位分档核定方案》将5000立方米以上高炉,以及200吨以上大转炉,冷、热轧、硅钢、30万发电机组等责任重大、人员素质要求高、体现首钢标志的高端技术性岗位定位在九档;将关键质量控制岗位和质量检查、检测等岗位提高了1至2个档次;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重点设备点检和设备修理岗位的分档进行适当调整;对优化劳动组织后的岗位分档进行调整;将京唐岗位分档纳入实施范围。北京园区单位将生物质公司发电岗位及特有岗位纳入核定范围;将园区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和修理、会议接待、机电、空调、电梯安装和维修岗位纳入核定范围。
近年来,随着京唐、迁钢、首秦、冷轧等现代化钢厂的建成投产,职工的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得到很大改善,但仍有一些高温、粉尘等特殊环境因素的岗位,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总公司颁发了《四地钢铁业艰苦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对四地钢铁业一线岗位职工实行艰苦岗位津贴,确定了648个岗位(合并为274类岗位),11682人,占50.8%。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艰苦岗位津贴坚持“对岗不对人”,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艰苦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以享受艰苦岗位津贴。关于其他单位实施艰苦岗位津贴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