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定于12月9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本期超短融发行金额30亿元,期限270天,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发行对象。时间安排上,发行日2014年12月9日,起息日、缴款日、债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日2014年12月1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兑付日2015年9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企业主体信用等为AAA,中债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