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工作效能,确保酒钢各项决定和要求及时落实,集团公司下发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督办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集团办公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行政督办工作,下达督办通知,落实督办责任主体部门,跟踪掌握办理进度,收集办理结果。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反馈工作结果。
按照要求,行政督办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落实上级政府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上级部门转办的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情况,人大、政协交办议案的办理情况,集团公司《行政工作报告》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生产经营例会及集团公司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的决议、安排事项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和要事安排,集团公司领导批示事项、指示等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具体督办工作程序为:凡上级部门部署、会议安排、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事项,集团办公主管部门列为督办事项,确定办理责任部门、办结时间等;涉及国家秘密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督办事项,按集团公司保密规定办理;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单位主要领导应安排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集团办公主管部门提交办结报告;督办通知单发出后,集团办公主管部门应及时催办并掌握进度,对重大或特别紧急的督办事项,要指定专人跟踪催办。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违规责任:对行政督办事项安排不及时,延误办理;对行政督办事项催办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集团办公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对行政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推诿责任、延误办理;对不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办理过程中的重大变更事项不汇报的情况,承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