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钢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出台了《重钢集团环保责任制》(下称“责任制”)。责任制对不同层级的环保职责作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集团公司要求各部门、各级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集团公司制定责任制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的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和环保职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制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适用于集团公司(包括司属子公司及各二级厂矿)各级人员及各部门。
责任制自上而下明确了职责划分:从6个层面明确了集团公司领导的环保职责,同时细化了环保职能部门、技发管理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机动能源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设计部门、技改部门、环保搬迁指挥部、原材料物资供应部门、设备供应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保卫消防部门、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工会、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各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如环保职能部门的环保职责就明确规定了14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等。
责任制还对子公司、二级单位各级人员的环保职责作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从各单位行政正职、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副职到车间主任、副主任甚至班组长(大班长、工段长)、职工的环保职责都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