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亏损子公司扭亏增盈工作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两年内”为限期要求持续经营的亏损子公司实现扭亏。该办法借助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严格管理、奖优罚劣,层层传递压力和责任,力争尽快扭转整体亏损面较大的不利局面。
明确责权有原则要求,有一定空间
办法对各子公司责权做出明确规定,既有原则要求,又给出一定空间。其中,一级子公司责任重大。除制订实施细则,成立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所管理的亏损子公司扭亏增盈的部署、落实和指导工作外,还要与下属亏损子公司签订扭亏增盈目标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扭亏增盈工作的责权利。办法强调深化改革,创新扭亏增盈工作思路,鼓励各子公司从国资国企改革新要求出发,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产业转型的融合发展,具备条件的可向集团公司提出试点方案。同时,对关停并转公司的清理处置给出明确要求。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坚决重组或关停;对产品无竞争优势、市场前景不明朗的亏损企业要果断转型;对无战略安排、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亏损企业要尽快退出。
办法进一步突出“奖优罚劣”,激发动能传导压力。
“奖优”旗帜鲜明
“奖优”旗帜鲜明:自今年起,能够实现扭亏的连续亏损子公司,对企业进行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人员和班子成员予以嘉奖,已按本办法规定下调的履职待遇予以恢复。连续两年以上实现盈利的连续亏损子公司,对其主要领导人员予以重用,职级提升一级。新进亏损企业承担扭亏重任的主要领导人员,可按提升一级确定薪酬及履职待遇,实现扭亏增盈目标任务的,所提职级予以确定;完不成目标的,则按原职级管理。办法还要求各子公司可对下属子公司的扭亏增盈工作设立阶段性目标,分阶段在工资总额、绩效薪酬等方面给予激励;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领导人员,可作为宝钢年度人物、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
“罚劣”不留情面
“罚劣”不留情面:一级子公司亏损率>20%(或亏损额下降率20%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经营团队,主要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评价不得评优;集团公司在核定各一级子公司工资总额和管理层薪酬时,将扭亏增盈工作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其主要领导人员(或党政负责人)不得提拔使用,原则上不得异地交流;截至去年底(或自今年起)已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子公司,且其主要领导人员(或党政负责人)在该公司任职已满两年及以上的,应按下调一级的原则确定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待遇;自今年起的两年内不能实现扭亏目标的亏损子公司,对其主要领导人员(或党政负责人)原则上就地免职,如已按本办法规定提升职级的,取消所提职级;对出现“庸、懒”等不作为情形,“贪、渎”等违纪、违法情况的,按公司有关规定,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为协同推进扭亏增盈工作,办法还制订其它配套措施。办法规定,由集团经营财务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月跟踪和通报亏损子公司整体情况,按季度评估亏损子公司扭亏增盈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现场交流会;人力资源部、资本运营部、维稳办、人才开发院、企业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工资总额、资本运作、维稳、培训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打赢扭亏增盈攻坚战。(记者刘抒报道)
亮出扭亏实招
《关于加强亏损子公司扭亏增盈工作的管理办法》
组成内容:适用范围、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关于关停并转公司的清理处置、深化改革创新扭亏增盈工作思路、其它配套措施。
关键词:“两年内”、“≤20%”。
衡量指标:亏损率、亏损面、亏损额下降率。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下属所有级次的控股子公司。
管理目标:持续经营的亏损子公司原则上自2015年起两年内实现扭亏(包括2014年度持续经营子公司中出现的新亏损和连续亏损的企业);各一级子公司至2016年底实现亏损率≤20%(或亏损额下降率≥50%),亏损面≤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