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7日召开的“全省地下管线普查相关知识培训班”上,培训会明确海南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对象,对已在主城区范围内的油气管线也应进行普查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规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按要求,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普查范围内的供水类主要普查管径≥100mm的管线,排水类主要普查管径≥200mm或方沟大于400mm×400mm的管线;普查范围内的其它类管线全部普查;穿越封闭区域的主干管线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各类废弃管线要普查;截至普查成果汇交时间节点前未竣工的管线不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