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集团莱钢牢固树立法治莱钢理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营控参股公司,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按照七个中心的总体架构,优化管控体系,编制实施集团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围绕集团产业投资的企业属性,重点研究“战略引导+集团管控+授权经营”的管控体系,基本构建了层级分明、责权对等、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集团管控体系。研究修订改制公司章程和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开展控参股公司侵害国有股东利益自纠活动,保障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子公司法人治理运作,扎实做好产权管理,健全出资企业月度信息报送制度,积极指导和督促出资企业做好年度股东会,严格审查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等。整合法律、审计、财务及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资源,对所有改制公司及其他权益公司股东会议案实行职能部门会审制,规范改制公司年度股东会。结合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面对体制优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各单位、部门以及改制子公司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开拓创新,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内在活力有效激发,企业生产基本平稳、发展质量总体向好、结构调整井然有序,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保持了健康、和谐、稳定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