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27日公告称,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16年公司拟开展期货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期货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期货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2016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开展期货业务的议案》。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开展期货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包括钢材、铁矿石、焦煤、焦炭、动力煤、废钢及合金等,增加交易品种需公司董事会确认。
2、交易数量
年业务规模控制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20%以内。
3、保证金最高金额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2016年度,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时起一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