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钢公司制定《生产运行事故管理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各类事故的管理及责任追究,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办法》明晰了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动力事故、质量事故和事故(故障)次数及时间的计算方式,明确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五个级别的划分。当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及专业主管部门将根据事故分级标准对事故定级并实施管理,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重复发生和习惯性违章导致的事故,将按性质升级追究责任。
按照事故的分类,事故所在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生产部总调度室及相应的专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运行过程发生的各类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制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管理。
生产运行事故发生后,生产部有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修;事故处理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特大、重大动力事故发生后,生产部要立即制定动力用户限制使用及恢复使用顺序和在事故状态下的特殊运行方式;事故处理完毕,对产生损伤的设备,设备责任单位在设备投运前必须全面校验设备运行参数,参数合格后方可再投入生产,且必须保留相应检验记录。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找出发生事故的根源,制定防范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在事故纠正或防范措施实施后,要组织效果验证,并对成熟的做法、经验或方案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