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的《洛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将对钢铁、水泥、陶瓷等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方案》明确,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钢铁企业(包括炼钢、炼铁和轧钢企业,不包括冷轧钢企业)限产50%;水泥工业(包括水泥熟料企业和特种水泥企业,不含水泥粉磨站和分包站)实施停产;陶瓷企业(含自制煤气窑炉)全部停产;石膏板生产企业全部停产;使用煤和自制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耐火材料企业全部停产;使用煤、焦炭等燃料的铸造企业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制药工业(包括医药、农药和兽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排放VOCs的原则上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当地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订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方案可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要求,措施须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市环保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须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将组织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