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公司签署两台300MW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合同,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提升太钢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水平,对改善省城环境空气质量也将产生积极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太钢不锈副总经理谢力,永清环保执行总裁申晓东及公司相关副总级领导,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签字仪式。
这些年来,太钢坚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开发和生产高效、节能、长寿型绿色产品集群。同时,持续不断地追求低耗能、低排放,加速生产制造过程的绿色化。太钢两台300MW发电机组于2010年12月底投入运营,并分别于2013年、2014年完成了低氮燃烧器改造。两台机组不仅为太钢生产提供工业用汽,还承担着城市集中供热任务,环保指标一直以来优于国家标准,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为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2014年9月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改造,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省政府也于去年和今年先后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太钢积极响应国家和我省的节能减排政策,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明确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后,机组环保指标水平将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毫克/立方米,粉尘排放浓度低于5毫克/立方米,均为世界最先进、最严格的指标水平。
谢力在讲话中说,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适应新时期环保要求、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省政府高度重视。太钢将坚决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计划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快速、有力地推进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向山西和省城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申晓东表示,太钢作为山西省龙头企业,率先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永清环保一定会精心设计,严密组织,按时保质地完成改造任务,助力太钢节能减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