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钢颁布外协安全管理“新政”:发生“三类”行为的业务外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在组织相关业务招投标时,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外协单位纳入合格供方参与招投标。
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酒钢外协单位接近150家、劳务用工人近15000人。劳务人员安全观念淡薄、业务素质偏低、文化程度不高、人员变动频繁,再加上外协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外协队伍庞大复杂等因素,导致集团公司外协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集团公司外协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业务外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二是对于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三是由于管理不力导致责任性工亡事故的。
另外,集团公司还要求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安全生产“黑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供方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