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4月1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实施初步裁定。
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14.5%-46.3%)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过去的五年里,国外钢铁企业向中国市场低价倾销取向硅钢对国内取向硅钢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电工钢分会、武钢及兄弟钢厂合作,利用世贸规则,开展维护国内取向硅钢市场竞争秩序的联合行动。
面对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和冲击,武钢积极参与反倾销,成立了工作专班,加大与中钢协的沟通力度,派专人前往中钢协,配合开展准备工作;主动与兄弟钢厂沟通,互换各自损害情况信息,共同推进取向硅钢反倾销工作;积极向商务部汇报相关情况,提交取向硅钢反倾销的相关材料,就立案工作进展以及后续需要进行汇报。
与此同时,武钢积极应对取向硅钢市场的低迷,以取向硅钢反倾销立案调查为切入口,从二次油片控制、贸易救济、税制公平等领域开展相关工作。配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推进进出口贸易税赋公平工作,派专人常驻中钢协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