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业务活动费用的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本着厉行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长钢公司制定并出台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业务活动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审批程序更加规范,大多数单位由以前的先出差后报销,变为现在的先审批、后出差、再报销,旨在通过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实实在在节约费用,为经营生产和降本增效打下坚实基础。
该《办法》结合长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长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七条,其中,所指业务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国内差旅费用、接待费用、探亲费用等。《办法》还对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规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及规定、探亲费开支标准及规定、高等院校毕业生统一分配报到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等具体内容进行了逐项明确,对审批程序、注意事项、标准要求等逐条进行了明确。
《办法》强调,一是各类费用必须坚持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按标准严控,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各类费用,不得假借业务消费名义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二是费用支出后各单位相关人员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各单位在取得发票时要严格按照财税制度规定,不得要求收款方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收他人代开的发票,不得接受项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发票,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类费用报销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