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大重钢环保监察管理力度,严罚各类环境污染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满足重钢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促进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近日,集团公司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监察处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集团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共同保护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办法》分总则、控制废气污染、控制废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其它污染、环保管理、附则等7章共61条,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环保违规现象,按照违规程度将其分为环境污染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也作了区分,同时还对造成各类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