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钢战略管理工作,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集团公司于近日特制定出台了《战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共六章25条。
《办法》主要根据《公司法》《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钢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特别制定。
《办法》所称战略管理是指从明确使命陈述,进行环境分析,选择发展战略,编制、实施、控制、评价和调整战略规划,直至达到战略目标的全过程。
《办法》明确了战略管理机构、战略制定、战略实施和战略评价等。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是集团公司战略的职能管理部门,也是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集团公司战略管理的全程参与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战略工作;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本公司战略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
集团公司各层级的战略规划期分为长期(5~10年)和中期(3~5年)。集团公司各层级的战略研究应对外部环境、内部条件进行充分分析后,再设置战略目标和制定发展战略。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应根据董事会明确的使命和愿景、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选定的发展战略来编制。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通过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报重庆市国资委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的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再次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后,上报重庆市国资委备案并正式行文下发。各子公司战略规划应报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查,主要子公司的战略规划通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具体目标、实施途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通过职能战略规划和子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分解、落实。各层级战略管理部门应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战略规划的宣贯工作。各层级战略管理部门应做好战略实施的监控工作,及时上报明显偏离集团公司战略的情况,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时研究后报告集团董事会。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紧跟国家、重庆市的经济走势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把握战略发展机遇,及时研究提出新兴战略项目建议。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年可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宏观战略、发展方向或特别专项进行专题会议研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应在5年规划期的第三年初收集、分析对应层级战略规划前两年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
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在5年规划期的最后一年,组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全面评价。因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战略实施结果与目标出现重大偏差、出资人对集团公司的经营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确需调整战略时,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并提出战略调整建议。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调整战略的决定后,各层级战略管理部门应按《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编制、报审各层级战略调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