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总公司日前下发《2016年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201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方案》指出,2016年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主题,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养成,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016年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公司开展,其中,部分活动贯穿全年。《方案》要求,2016年6月16日,为首钢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政府部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首钢“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周密组织,努力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冷轧公司“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经验,积极参加属地政府的相关活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防护知识及应急施救知识等。
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宣传”“活动展示”等内容。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活动、应急预案演练,组织辨识、查找、治理身边隐患等活动,促进广大职工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016年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警示教育阶段: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首钢总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大会和《首钢总公司关于切实加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法治宣传阶段: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积极参加属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宣讲、法制宣传等教育活动。同时对新颁布的《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等法规标准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使职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内容,促进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贯彻实施。特色活动展示阶段:各单位借鉴往年活动做法,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方案》对全面深入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分工明确,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总公司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取得实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营造氛围。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传递到厂矿、工地,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三是深入开展党员安全创优活动。积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扎实推进“深化改革我带头、生存发展敢担当”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委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把安全和谐作为第一职责,认真梳理和分析安全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差距和不足,研究具体措施和整改办法;广大党员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重点创建党员示范岗,争创党员“四无”安全创优示范区。四是开展职工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普及竞赛活动。大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并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增强企业管理人员按章指挥、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从事生产劳动,维护好安全健康权益。五是共青团要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加强青工安全教育与管理。以增强青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为重点,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青安杯”竞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传播青春安全正能量,营造“安全生产、青年当先”的良好氛围。六是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规、安全管理知识考试及每年继续再教育工作。七是加强信息反馈,做好全面总结。 |